江西工程学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目录
总则
编制依据
适用范围
工作原则
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应急预案体系
组织体系
江西工程学院
2.1.1 领导机构
2.1.2 办事机构
2.1.3 工作机构
各处室、部门
各教学院部
专家组
预防预警
预防
预警
应急处置
信息报告
先期处置
组织协调
处置措施
4.4.1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4.4.2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
4.4.3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
4.4.4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4.4.5 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
4.4.6 教育考试类突发事件
信息发布
应急结束
事后恢复
善后处理
调查评估
恢复重建
保障措施
队伍保障
财力保障
物资保障
宣传与演练
宣传教育
应急演练
奖惩
表彰奖励
责任追究
总结提升
附则
总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防控全局性系统性风险,按照“预防在先、信息畅通、反应快速、处置有力、责任明确、反思改进”工作思路,健全和完善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提高保障校园安全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安全与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教育厅新修订的《江西省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等相关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江西工程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指导全校教育教学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学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或影响学校教育教学正常秩序乃至社会稳定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类、社会安全类、网络与信息安全类和教育考试类等方面的紧急事件。
工作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把保障师生员工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学校与各级各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充分依靠和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及队伍作用,确保预防、监测、预警、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和正确应对。
(3)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应对。充分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工作,细化完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迅速响应,妥善处置,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带来的影响和危害。
(4)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技术开发,提高应急科技应用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专业化、法制化。
(5)坚持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结合,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突发事件分析研判,强化应急预案管理,做好应急预案演练,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应急管理宣教活动,普及应急常识,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6)坚持把握主动,正确引导。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增强工作预见性和主动性,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按职责权限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7)坚持举一反三,持续改进。推动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制度化,梳理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在不断检视和反思中改进工作,堵塞安全漏洞。
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突发事件分类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机理和发生过程,学校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六类: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涉及校园的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涉及学校的火灾、交通事故、溺水、拥挤踩踏、建筑物倒塌、有毒有害气体及化学品引起的中毒、燃炸、危险品泄漏污染等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水、电、气、油等能源供应事故,各类大型群体活动及军训、实习、参观等集体活动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影响学校稳定的安全事故。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涉及学校的重大传染病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事件、食物中毒,生活饮用水污染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学校师生员工健康与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发生在学校或与学校直接相关、影响社会稳定和学校正常秩序的群体性事件、恐怖袭击事件、治安刑事案件、民族宗教事件、涉外突发事件,以及其他因素造成的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学校部门与校直单位、教学院部主管(主办)的网络和信息系统发生的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信息破坏事件、设施故障和灾害性事件等。
教育考试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考试机构)及学校组织实施的各类国家教育考试,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评卷组织管理等环节出现的试卷(答卷)安全保密事件,考试实施中出现群体舞弊、阻碍考试等突发事件,以及网络有害信息等影响考试及社会稳定的其他突发事件。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有时是相互交叉和交联的,某类突发事件有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应该具体分析,突出重点,统筹应对。
突发事件分级
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以外,学校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分级标准是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依据,具体级别的划分由专项应急预案按照国家或省级专项应急预案有关标准分类确定。
应急预案体系
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各教学院(部)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主要包括:
(1)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江西工程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学校制定并印发实施。
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校园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的突发事件而制定,由学校制定并印发实施。
学校各职能部门应急预案。具体包括校直各职能部门职责范围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案在当地党委政府和学校的领导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由各职能部门制定。
(4)各教学院预案。各教学院(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应急预案,结合本教学院职责范围实际制定的应急预案。
(5)具体工作预案。指针对某个时段、某项具体工作或举行大型文化体育重大活动,主管、牵头或主办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
学校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
组织指挥体系
2.1 江西工程学院
领导机构
江西工程学院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校董事长、党委书记、督导专员、党委副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安全工作的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校领导任副组长,宣传部、党办、校办、保卫处、后勤处、基建处、教务处、学工处、招生办、基建处、资产处、实验实训中心、车队、医务所、各教学院(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在省、市应急指挥部和省、市教育厅(局)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必要时,“领导小组”正副组长靠前指挥有关工作。涉及重大事项及时向省教育厅、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等单位报告。
办事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保卫处,承担应急管理日常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指导全校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应急演练、队伍培训等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各校区隐患排查、风险防范化解、风险监测预警等工作;做好学校总体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协助“领导小组”做好学校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的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网络与信息安全、教育考试安全等 6 个专项工作组。各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相关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单位、教学院(部)负责人任成员,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领导小组”有关决定事项;牵头组织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指导和协助校属各单位做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专项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后勤处处长担任,成员:由董办、党办、校办、纪委办、组织部、宣传部、保卫处、学工处、教务处、财务处、基建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科技处、各教学院(部)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后勤处,负责日常工作。
(2)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专项工作组。由分管学校安全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保卫处副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董办、党办、校办、纪委办、组织部、宣传部、学工处、教务处、财务处、后勤处、基建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科技处、各教学院(部)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保卫处,负责日常工作。
(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专项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医务和后勤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医务所长和后勤处处长担任,成员由董办、党办、校办、纪委办、组织部、宣传部、保卫处、学工处、教务处、规划处、财务处、基建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科技处、各教学院(部)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医务所,负责日常工作。
(4)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专项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学校安全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保卫处副处长担任、成员由董办、党办、校办、纪委办、组织部、宣传部、学工处、教务处、规划处、财务处、后勤处、基建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科研处、各教学院(部)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保卫处,负责日常工作。
(5)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专项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宣传工作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宣传部部长、网络与信息技术研究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党办、校办、董办、纪委办、组织部、学工处、教务处、保卫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科技处、各教学院(部)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宣传部,负责日常工作。
(6)教育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专项工作组。组长由分管教务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教务处处长和考试中心主任担任、成员由董办、党办、校办、纪委办、组织部、人事处、学工处、保卫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科技处、各教学院(部)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教务处,负责日常工作。
2.2 学校及各职能部门、教学院部
学校董事长、党委书记、督导专员、党委副书记、校长为本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各二级单位、教学院的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职责范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结合本校、本单位实际情况,设置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在当地党委政府和学校“领导小组”的领导与指导下,负责本校或本单位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2.3 专家组
学校在有条件情况下,可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体系建设提供咨询和决策建议,参与学校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3 预防预警
3.1 预防
学校各职能部门、教学院部应当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所属职责范围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职能部门和各教学院部的安全监督指导。
学校各职能部门、教学院部要做好本单位隐患排查工作,建立风险隐患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都要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同时做好防范、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重大隐患和有重大影响、师生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立即研究针对性举措,采取治本措施,从根本上加以解决。必要时,要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对于可能波及相关临近地方或单位的重大隐患,应及时通报。
学校各职能部门、教学院部要建立本单位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机制,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和趋势分析。加强各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日常管理,依法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定期检查、监控,有针对性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3.2 预警
(1)确定预警级别。学校各职能部门、教学院部要主动收集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网络与信息安全和教育考试等方面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征兆信息,依托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或专业机构,及时进行分析评估,研判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类别,确定预警级别;或根据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发布的预警级别执行。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2)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措施等。学校各职能部门、教学院部根据分析风险评估结果,或有关主管部门发布预警信息的要求,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重大预警信息应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通信、手机、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个通知等方式进行,对学校内的特殊人群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传播预警信息。学校各职能部门、教学院部要通过广播、通信与信息网络、警报器、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通知等方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按要求快速精准传播。同时,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
(4)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学校各职能部门、教学院部应当根据分类分级原则,结合实际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突发事件应对措施:
①及时收集、研判、报告有关信息;
②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宣传避免或 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③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 态,并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④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和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 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⑤加强对学校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校园治安秩序;
⑥报请当地党委政府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校 园教学设备以及交通、通信、水电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⑦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或波及的人员并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尤其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生采取优先或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⑧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⑨学校各职能部门、教学院部根据预警信息,及时组织分析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5)解除预警警报。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按有关规定立即宣布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信息报告遵循“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必要时 可越级上报”的原则。
(1)学校较大的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根据事态的进展,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2)学校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组要立即上报地方党委政府和省教育厅,同时上报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等上级主管部门,最迟不得超过 3小时。
4.2 先期处置
涉及学校的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组长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果断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并迅速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4.3 组织协调
(1)事发地的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院部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特点和处置工作的需要,可及时报请学校“领导小组”组长和相应的主管部门或专业机构派出专门领导指挥人员、专业队伍及骨干力量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同时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协调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需要省教育厅协调处置的突发事件,省教育厅视情采取派出工作组、启动已有或成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等措施,统一指挥和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省教育厅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内设综合协调、现场处置、新闻信息、复学复课、恢复重建、条件保障等工作组,明确各工作组主要职责任务。
4.4 处置措施
4.4.1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自然灾害发生后,学校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结合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①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人员,必要时可报请有关部门组织医疗卫生专业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心理抚慰等救助工作;
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受灾师生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 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确保受灾师生员工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③启用本校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调用教学设备、用具以及其他应急物资;④协调有关部门抢修被损坏的校舍、教学设施以及交通、 通信、水电热气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 渡方案,保障教学秩序及生活基本正常;⑤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教职工和成年学生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教职工和成年学生提供相应服务。
4.4.2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
事故灾难发生后,学校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结合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核实事故具体位置,核查人员并核准人员伤亡、失踪、 被困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对现场进行勘查检测,分析事故造成 的影响范围;
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闭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必要时报请公安等有关部门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确保安全通道的畅通,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4)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做好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
(5)启用本校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调用教学设备、用具以及其他应急物资。
4.4.3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
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学校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结合相应专项应急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根据上级部门或属地应急指挥部要求,依法采取限制或 停止人群聚集活动,停教停学,封闭或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疫情控制措施;
(2)根据上级部门或属地应急指挥部要求,加强学校门卫管 理,对出入学校的人员、交通工具及其物品、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地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移交;
(3)在上级部门或属地应急指挥部指导下,做好疫情信息的 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和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积极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控制传染源的传播;
(4)启用本校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报告当地党委政 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调用应急物资;
(5)学校虽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但应根据其他地区和学校发生卫生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发展趋势,分析本校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做好事件波及预防工作。
4.4.4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发生后,学校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结合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尽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 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2)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 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带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 控制事态发展;严重危害校园治安的事件发生时,应报请公安机关立即依法出动警力,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校园秩序恢复正常;
(3)对师生参与社会群体性事件的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劝阻 和带离现场;
(4)对严重危害师生员工生命安全的突发事件,要全力配合 有关部门第一时间挽救和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
(5)加强对易受冲击的重点单位、重要场所的保卫,在校园通讯、广播、有线电视、涉外区域等校园重要部位设立临时警戒线,加强安全保护;
(6)封闭有关场所、对有关道路实施交通管制,查验现场人 员的身份证件,限制相关校园或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4.4.5 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
发生后,学校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结合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判断事件发生源头,及时阻止事件损害或影响进一步扩大,发生线路、设备等物理故障或损失的及时调用备品备件、 抢修抢通,争取最短时间恢复运行;
(2)当网络和信息系统运行安全因病毒攻击、非法入侵、系 统崩溃等原因出现异常或瘫痪时,立即组织相关单位或人员采取技术措施,尽快恢复网络和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必要时报请电信管理部门组织协调相关运营商给予支援,防止事件蔓延至其他网络系统,同时将突发事件有关情况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3)当网络信息内容出现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及学校正 常教学秩序的有害信息或其他不良信息时,应立即采取必要的 管控措施,有效阻止网上有害或不良信息的传播,同时根据不 同性质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引导工作;
(4)全面了解网络和信息系统所受波及与影响,检查影响范围,跟踪事态发展,及时将处置进展情况上报;
(5)应急处臵过程中要及时调查取证,尽可能保留相关证据。 对于人为破坏活动,应及时报请当地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和调查工作,并视情况依法依规处臵。
4.4.6 教育考试类突发事件
发生后,学校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结合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臵措施:
(1)迅速掌握情况,第一时间上报上级考试机构;
(2)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的突发事件并影响考试工作的,按照有关预案并 结合考试工作特点确定处置方案;
(3)其他类别教育考试安全事件发生后,应及时报告当地考 试应急指挥机构和上级考试机构,妥善处置。如需要其他部门协助的,应及时报告,协同处置。
(4)偶尔发生事件后,由现场应急小组逐级上报。
4.5 信息发布
(1)学校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发布有关突发事件的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信息。
(2)信息发布的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组织专家解读,以及运用官方网站、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官方信息平台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未经许可,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突发事件信息。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其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4.6 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学校主要领导可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逐步停止执行应急处置措施,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现场指挥部停止运行后,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正常秩序。
5 事后恢复
5.1 善后处置
学校配合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所遭受的损失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根据善后处置的需要,学校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传染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等工作,督促有关保 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5.2 调查评估
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和特点,学校配合相关专业机构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突发事件以及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5.3 恢复重建
(1)学校应当尽快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积极推动相关工作开展,需要当地党委政府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支持的,应当按照隶属关系及时提出请求。
(2)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或协助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
(3)需要国家援助的,由教育部和省政府按有关规定报国务院审批实施。需要省政府援助的,由省教育厅会同省政府相关部门配合事发地党委政府按有关规定报省政府审批实施。
6 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学校应组建突发事件应急预备队,主要由安全保卫、医疗、后勤保障、心理救助、学生工作、宣传和维护稳定工作等部门人员组成。要建立健全应急队伍安全保障制度,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应急预备队要建立健全与当地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联动合作机制,适时组织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合成应急、协同应急能力。要加强学校广大师生员工的应急能力建设,动员广大教职工以及成年学生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形成群防群治队伍体系。
6.2 财力保障
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把应急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上报财务处,保障日常宣传、培训、演练、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6.3 物资保障
学校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教材、教学仪器设备和应急处置及救援设施、装备的储备保障制度,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及时供应。
7 宣传与演练
7.1 宣传教育
学校要结合本地、本校特点,广泛宣传应急救助和处置的知识与技能、各类安全防护和应急避 险常识,增强教育系统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不断 提高妥善应对突发事件的水平。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各级各类 学校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进行指导和督促。
7.2 应急演练
学校“领导小组”要结合当地可以预见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类别,以及学校各自的特点和条件,因地制宜,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和师生员工,对相关应急预案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演练,提高逃生避险和应急反应能力。每学期要至少组织一次针对火灾或地震等灾害事故的应急演练,并根据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
、奖惩
表彰奖励
学校“领导小组”应高度重视应急工作、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应急科研,对于在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预警、发现、报告、指挥、处置、救援等环节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责任追究
对于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在应急管 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则
校属各单位应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急预案,报学校平安办备案。
本预案由学校平安办负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江西工程学院平安校园建设领导小组
2023年3月13日